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提名办法》系统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的实践经验,对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纪律与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提名办法》的制定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依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规范完善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一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部署要求,以突出战略导向、提高奖励质量、净化评奖风气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名机制。二是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原则,提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把学术水平作为重要标准,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三是细化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提名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二是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在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引导树立良好风气方面,《提名办法》提出,一是明确监督机制。提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提名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以及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对候选者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三是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名工作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信息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