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二级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燕山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暨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
1、时间:12月15日前。
2、参与主体:各二级单位。
3、内容:(1)各二级单位依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模板)》(附件1),参照各单项考核实施细则(附件4),撰写本单位《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若需申请突出贡献奖,填写《燕山大学二级单位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
4、要求:《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涉及的数量性指标只列清单、无需佐证,但需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该部分成绩直接计0分。
5、报送方式:(1)单位行政负责人登录网上信息综合服务大厅中的“二级单位考核系统”,通过【部门负责人】入口进入系统,上传本单位的《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操作方式见附件3);(2)将《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燕山大学二级单位突出贡献奖申报表》纸质版材料(签章)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目标管理办公室(世纪楼1410)。
(二)评分与汇总阶段
1、时间:12月25日前。
2、参与主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单项考核牵头单位、中层单位领导干部、科级秘书、系主任等。
3、内容:(1)单项考核:单项考核牵头单位完成对相应单项指标的考核评分;领导小组完成关键性指标与特色创新工作评分;(2)民主测评:采用“实名登录+匿名评分”的方式开展。校领导、中层单位领导、科级秘书、系主任登录网上信息综合服务大厅完成对职能部门、教辅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满意度)的测评;(3)评分汇总: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汇总各项评分。
4、要求:(1)单项考核由牵头部门开展,要求主管小组成员、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做好配合工作;(2)科级秘书、系主任需征求所在部门其他教职工的意见后,完成对职能部门、教辅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满意度)的评分。
5、报送方式:(1)校领导、单项考核牵头单位、中层单位领导干部、科级秘书、系主任网上信息综合服务大厅中的“二级单位考核系统”,通过【评分人】入口进入系统,完成所负责的评分工作(操作方式见附件3);(2)单项考核牵头单位将纸质版的评分汇总表(签章)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目标管理办公室(世纪楼1410)。
(三)审核阶段
1、时间:12月31日前。
2、参与主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单项考核牵头部门。
3、内容:召开燕山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要求:单项考核牵头单位汇报各二级单位相关单项工作的考核情况,领导小组审议考评结果及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四)公示与公布
1、公示: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初,考评结果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
2、公布:2021年1月,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并公布。
二、考核工作要求
1、同心协力,担当负责。认真传达和学习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遵照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及时部署、精心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客观公正,促进发展。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撰写情况以及日常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助力“双一流”建设。
联系人:王伟伟、周益兰
联系方式:0335-6980549
附表 二级单位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序号 |
参与主体 |
时间 |
内容 |
1 |
二级单位 |
12月15日前 |
撰写《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并将《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上传考核系统。 |
2 |
单项考核牵头部门 |
12月25日前 |
完成对相应单项指标的考核评分。 |
12月31日前 |
汇报各二级单位相关单项考核工作的情况。 |
3 |
校领导、中层单位领导干部、科级秘书、系主任 |
12月25日前 |
完成对职能部门、教辅及其他单位的本职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
4 |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12月25日前 |
完成对关键性指标与特色创新工作的测评。 |
12月31日前 |
审议考评结果及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
附件1:《部门、学院2020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2:《燕山大学二级单位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3:《二级单位考核系统使用手册》
附件4:《考核实施细则》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