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对明确执法范畴、压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机构、提升队伍素质、完善执法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或者确定专门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或者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执法职能。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有行政编制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结合教育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将部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制。
《意见》明确,下移执法重心,加强执法协同,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权限,市、县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实现区域内执法全覆盖,探索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市辖区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同机制,加快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健全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
《意见》强调,要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动省级信息共享试点,加快建立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库,利用政务平台,逐步做到教育执法信息全国互联共享。《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依据、推进考核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