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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习科学研究分会,英文名称为:( Learning Science Research Association,CAHE ),简称(LSRA)。

    第二条 分会隶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是由以教育界为主的探讨学习、研究学习、研究方法、挖掘潜能的专家、学者、教师及社会各界研究学习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群众性学术团体。本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致力于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科学的研究和发展。

    第三条 分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双百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国内广大学习科学研究者、爱好者,总结人类学习的历史经验和科学成果,探索学习的客观规律,研究学习科学的理论原理和实际问题,为发展学习科学、改善国民的学习状况,提高全民素质,开发智力潜能,构建学习型社会,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为分会业务主管单位,分会接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会秘书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教育学院42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

    1.制定学习科学研究规划,确定科研课题,组织和推动广大学习科学研究者、爱好者进行学习科学的协作研究。

    2.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科研成果和经验,开展专题讨论,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比工作。

    3.组织讲习班、研讨班、函授班和短期培训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改革试验和咨询服务,宣传、推广和普及学习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服务。

    4.开展有关教育与学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5.编辑出版学习科学的专业期刊和书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分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授权下发展会员,会员种类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通过分会申请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分会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在学习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关心、支持并扶持学习科学研究,有一定研究成果或组织研究工作产生一定成效。

    第九条 团体会员包括:

    (一)从事高等教育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管理或服务机构中从事学习科学研究的部门;

    (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学习科学组织;

    第十条 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代表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三)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管理和教学,并有一定成绩;

    (四)热心高等教育事业,获得积极评价;

    (五)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分会秘书处审核;

    (三)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分会学术活动的优先权,比如优先申请分会组织的研究项目;

    (3)免费或优惠获得分会编印的会刊、通讯和资料,在会刊中发表论文享有优先权;

    (4)对分会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工作规则,执行分会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分会的声誉,向分会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向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关心和支持分会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标准执行,若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5万元(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万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3万元(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3.会员单位,除企业外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2万元(企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4.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产生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产生的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带头严格遵纪守法,表率履职尽责,严于自律;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由秘书长负责分会相关具体事务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建议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分会修改的工作规则,须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清算财务、办理注销公文及公告事宜。

    第三十四条 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经2022年6月12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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